编者按
“全民大众话养老”是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推出的养老金融教育科普品牌,当前已形成《中国养老财富储备报告(2021)》和 “全民大众话养老”系列短视频等成果。“全民大众话养老——经验借鉴不能少”是本系列的又一创新尝试,将选取在养老金融实践上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一系列科普文章更系统、全面、详细地介绍其在养老金融领域的实践。本系列第二季为德国篇,作为第一个建立了完整社保体系的国家,德国所面临的挑战和在改革中的积极尝试极具参考价值。本期将介绍德国养老金制度的历史沿革。
“德国模式”先河
1889年5月,德意志帝国国会通过《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并于1891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实施。初期保障对象仅限于工人和一部分白领。大约20年后,保障对象扩大到所有工人白领以及他们的家属。因为在战争时期人们的寿命偏短,所以重点并不是养老,而是如何来照顾那些失能的老人1、寡妇和孤儿。作为一项开历史之先河的制度,因其增加了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为安抚抵触情绪、保证制度的顺利开展,需要强制与鼓励手段并存,具体表现在将个人和企业的缴费责任法定化,并承诺会通过政府出资来缓解支付压力。虽然此制度在设立和之后的实施上存在各种挑战,但保障生存权益、追求公平稳定的目标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德国也因此被看作是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后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建立起各自的养老保险体系,也被称为“德国模式”。
此外,在法定养老金体系出现前,早在19世纪中叶,一些较有实力的德国企业已经为雇员提供养老金保障,但并未成为主流,特别在法定养老金出现之后更加如此,直到法定养老金被发现已经不能满足退休需求后,职业养老金才逐步又被重新重视起来。
老龄化加剧促使养老金体系改革
一直到1957年之前,德国的养老金都是固定金额,但这显然会使得老人的退休生活由于通胀等原因受到极大影响。1957年,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迎来了第一次重大改革: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与薪水指数挂钩,即随着全国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同年,颁布了《农民老年保险法》,农民养老至此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德国步入了联合国定义的老龄化社会,成为欧洲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更加严峻的是,根据OECD的预测,到2025年,德国的赡养率将达到41.4%,到2050年达59.2%,即100个劳动者要赡养59位老人2。
以上所提的养老金皆为国家法定公共养老金,个人、企业均必须参与缴费。该体系主要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由在职的一代赡养已退休的上一代,在这种老龄化背景下,法定养老金的替代率3下降,目前只有48%左右,且仍在下降中。而另一方面,缴费率、政府财政支出却在不断上升,不断蚕食德国在其他领域中的投入。测算显示,德国政府若保持1972年设定的70%替代率,2035年公共养老金缴费率将达到职工工资总收入的40%。这显然是一个很难承受的负担。本系列之后的文章,会详细介绍德国现行的国家养老金制度。
缓解老龄化给公共养老金带来压力的最佳方案之一,就是增加职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占个人退休养老金的比重。1999年,公共养老金占个人退休金比重达到了85%,此后,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增加职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在个人退休养老金中的比重。
1增加养老金产品形式
2001年5月11日,由德国联合政府提出的《养老金改革法》获得联邦议院通过,瓦尔特·里斯特(Walter·Riester)时任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主抓此次改革,因此这次改革被称为“里斯特改革”。本次改革通过税收激励、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个人养老金市场发展,鼓励个人购买里斯特养老金产品,从而减轻未来对于公共养老金的依赖。满足认定资格的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或德国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等都可以提供里斯特产品,德国大型金融机构,如安联保险集团,WWK保险,德意志银行旗下资管机构等都有提供相关产品,个人或家庭可根据自身偏好选择购买。
2004 年,德国政府启动了吕鲁普改革计划,以其负责人吕鲁普(Bert Rürup)教授命名。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推出吕鲁普养老保险,这是一种可以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的私人自愿投保的商业产品。其特点是可替代自由职业者的公共养老金,其他已参与法定养老金体系的雇员也可以购买相关产品作为未来养老金的补充。
2完善公共养老金的测算
吕鲁普改革计划的另一个重要突破,是将反映养老体系赡养比例的人口因子参数作为新增精算系数用于调整每年政府的法定养老金给付金额,目的是使人口结构的变化能够反映到公共养老金的支付体系中,减轻同期缴费人员的压力以实现相对的代际公平。
3提高退休年龄
2007年,德国政府又出台退休年龄法,规定在2012年到2029年期间将退休年龄从65岁调整至67岁。为了减轻抵触情绪,改革将在20年间逐步施行。前12年,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的工作时间,后6年,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多增加2个月的工作时间。
4改变过于保守的投资模式
如前文提到,德国职业养老金起源于19世纪中叶,主要是由雇主自建,资助有困难的雇员。比如拜尔公司就是在1890年间建立了自己的职业养老金。只是20世纪以来,随着法定养老金的发展,职业养老金成为一个辅助角色,直到法定养老金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需要,职业养老金才再次受到重视和鼓励。
目前,确定收益型(Defined-Benefit,以下简称“DB”)模式仍是德国职业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模式。确定缴费型(Defined-Contribution,以下简称“DC”)模式在德国长期不受青睐。2017年草拟、2018年正式实施的《职业养老金改善法》(BetrAVG)在德国职业养老金中引入了单一DC计划,说明政府也在希望扭转保本保收益的固定思维。在此之前,雇主被禁止提供单一DC模式,使得养老金产品相对单一且吸引力不够。
可以看出,所有的改革目标都是为了“开流节源”,提高退休年龄,提供多元化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和补贴,发展职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体系,以弥补公共养老金不断下降的替代率。从而希望能够维持德国整个养老体系的平稳运行。
专 家 问 答
专家介绍:Michael Schuetze,安联投资瑞士机构业务负责人、德国职业养老金协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博世养老金计划的独立风险控制专家,原安联投资企业和养老金咨询业务负责人。
问题:在您看来,德国一系列改革,特别是近20多年来的改革,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Michael Schuetze :毫无疑问,就是老龄化。我也是战后婴儿潮一代,上学的时候一个班有40个人,这对德国来讲是很大的班级了,问题就是这些人在未来10年都会退休,基本上三分之一将是65岁以上退休人口。当你看总人口或是看单一公司的时候,都是这样的情况。这对于养老金体系来讲是个沉重的负担,缴费的人口变少,退休的人口又增多,财政负担不断加重,所以德国政府在过去25年之间一直在解决这个问题。
问题:您觉得最重要的改革是哪一点?
Michael Schuetze :在我看来最大的一轮养老金改革,也是改革最彻底的一次是2001年。当时,德国人的退休金的90%左右都是来自于国家的公共养老金。这一次改革中,政府第一次承认我们的国家公共养老金有了大问题。德国政府告诉所有的国民每个人必须有公共养老金,同时告诉每一个德国人这在未来是不够的,一定要补充职业养老金跟个人养老金,所以在我看来有着特别的意义。自那时起其他养老金的改革,也是基于此来逐步完善。
还有一个重要的改革是在2005年,原本每一个联邦州都有自己的公共养老金,德国大概有近20个州,每一个州各自有养老金体系,成本很高、很昂贵。有的州可能退休人士会多一点,有的州劳动人口会多一点,所以政府意识到了有必要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公共养老金体系,使得整个养老金体系变得更加高效。
下一期,将对德国的国家公共养老金进行详细的介绍。若您对本文或“全民大众话养老——经验借鉴不能少”有任何反馈与交流,欢迎留言或发送邮件至pxbm@iamac.org.cn。
“全面大众话养老——经验借鉴不能少”项目合作机构:安联投资
专家顾问:Michael Schuetze
编辑&校审:协会教育培训及国际事务部鲁明佳、孙晓燕、郑照义。
注释:
1. 最早规定的领取年龄为70岁,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人群并不多
2.《德国模式养老金制度变迁》广东经济出版社
3. 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
4.《银保监会罗艳君:德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启示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