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须知》有关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我司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时修订,相关修订以我司更新为准。
尊敬的投资者: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私募计划”)是一种遵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活动,风险收益特征按不同的投资标的、产品结构等因素而不同的投资工具。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您在购买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投资权益,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公募基金及私募计划的基本知识
(一)公募基金是什么
公募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私募计划是什么
私募计划是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按照募集方式,私募计划属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或接受财产委托的私募产品。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私募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私募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私募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私募计划投资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私募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家庭金融总资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全部金融资产;家庭金融净资产是指家庭金融总资产减去全体家庭成员的全部负债。
(三)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分类 | 公募基金/私募计划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份额后成为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受益人,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公募基金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私募计划按资产管理合同投资于约定的投资标的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公募基金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私募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标的,风险随投资标的、产品结构等的不同而不同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及其他收入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管理人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1、公募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运作方式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①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 (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 ,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③基金中基金(FOF)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中基金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下简称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ETF 联接基金是一种特殊的基金中基金,可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
④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⑤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⑥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⑦基础设施基金(REITs)。基础设施基金(REITs)是指同时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产品:①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②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③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④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2、私募计划的分类
(1)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类私募计划、权益类私募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私募计划和混合类私募计划
固定收益类私募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私募计划总资产的80%,权益类私募计划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私募计划总资产的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私募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私募计划总资产的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私募计划总资产20%,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私募计划。
(2)依据投资者人数的不同,分为单一私募计划、集合私募计划
单一私募计划的投资者为单一投资者。集合私募计划的投资者为多个投资者,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不超过二百人。
(五)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评级
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者在投资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时,可以适当参考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评级作为选择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的唯一依据。此外,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评级是对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六)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者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七)对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投资风险提示
(一)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款项可能延迟支付;私募计划的巨额赎回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运营状况与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五)我司将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品种,但我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司向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公募基金/私募计划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销售业务,包括公募基金/私募计划(资金)账户开户、申(认)购、赎回、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分红方式等。我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我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私募计划的相关费用依据其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我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
(三)净值、交易确认等短信/邮件服务;
(四)交易记录查询及对账单服务;
(五)电话咨询服务;
(六)资讯服务;
(七)投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者可联系我司办理如下基金业务:
(一)基金账户的开立
(二)登记基金账号
(三)修改基金账户资料
(四)注销基金账户
(五) 基金认购/申购
(六) 基金赎回
(七)非交易过户
(八)冻结与解冻
(九)其他可办理的业务
具体的业务规则,您可以拨打我司客服热线021-3891 7777咨询。还请您留意,可办理的基金业务及相关业务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请留意我司网站相关公告或致电我司客服热线咨询。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如有投诉和建议需反馈,以下为联系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客服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建议或投诉,我司客户服务部负责接待和受理,并跟踪处理过程与结果回复。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投诉方式公示如下:
1、投诉电话:021-3891 7777
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479号 33层3301-3304室
3、传真号:021-3806 7110
4、邮箱:customerservice@allianzgi.com.cn
(二)投资者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
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联系电话:021-50121047,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邮编:20013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网址:www.sipf.com.cn,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12386,联系电话:010-66580678,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2层,邮编:100033。
(三)因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手段处理争议。
投资者在投资公募基金/私募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管理人承诺投资者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公募基金/私募计划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公募基金/私募计划的最低收益。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司基金销售资格。
投资者应保证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提供的资料和填列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本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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